页面版权所有:烟台巨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鲁ICP备13027869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烟台

新闻资讯

>
>
烟台巨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气工艺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烟台巨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气工艺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浏览量
【摘要】:
烟台巨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气工艺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及环发[2015]16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特向公众公示如下环境信息: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名称:制气工艺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项目概况:烟台巨力精细化工股

烟台巨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制气工艺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11日起施行)以及环发[2015]16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特向公众公示如下环境信息:

一、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制气工艺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项目概况:烟台巨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29日,注册资本4.032亿元人民币。是国内一家生产甲苯二异氰酸酯(简称TDI)的高科技民营化工企业。公司全厂各项目环评均依法完成环保竣工验收,目前公司现有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良好。

公司现有一期、二期两套TDI装置,分别配套一期、二期两套制气装置,均采用固定床常压气化炉,目前国家鼓励采用新一代洁净煤气化替代现有固定床气化炉,节能降耗,同时满足环保要求。巨力公司响应政策要求提出本次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充分利用现有装置,拟在现有厂区西南侧新上2套粉煤气化装置,采用新型粉煤气化工艺替代现有一、二期固定床制气装置,并配套新上空分、火炬,根据改进后气化煤气组分对变换进行改造,满足生产要求。其余净化及分离仍采用公司现有装置。通过本次技术升级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1产品方案

项目所生产的煤气为现有TDI装置所需要的一氧化碳和氢气提供原料气,均为中间产品。

2)生产规模

一氧化碳:3518Nm3/h

氢气:9800Nm3/h

3)工作时间

300天(7200小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原煤装卸、输送、储存全部采取密闭方式、输送转运站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本项目磨煤循环放空气和煤粉输送放空气均采取高效布袋除尘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变换脱碳解析气和氢气提纯解析气均进入火炬燃烧高空排放。各废气均能够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全部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5 部分:半岛流域》(DB 37/ 3416.5—2018)表2二级标准进入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和公用工程设备噪声。项目优先选择高质量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高的设备采取隔声、基部减震装置等隔声措施。经预测,四个厂界处的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气化炉灰渣外售作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空分装置的吸附剂由厂家回收处置;变换产生的催化剂和设备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在危废仓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固废全部得到有效处置。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除可在本网站下载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外,也可向建设单位或者评价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为本项目周边可能会受到项目建设或运行影响的居民和关注本项目的社会团体及个人。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可通过信件、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公众意见表可同步下载,详见附件。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映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并将意见或建议填写至公众意见表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我单位。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参意见表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联系人:王刚             

电话:13105216269                   

邮箱:13105216269@163.com

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烟台巨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烟台莱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王刚            

电话:13105216269                

邮箱:13105216269@163.com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评价单位:烟台拉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02号电子大厦

九、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时间为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告。

 

相关附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